為打擊詐欺犯罪,行政院法務部於昨(14)日研議訂定打擊詐欺犯罪專法,藉由加強行政監管及提高刑事處罰雙管齊下,澈底瓦解詐欺犯罪組織,希望藉由強化金融、網路、電信等監管機制,從源頭攔阻詐騙,達到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訊息、減少誤信機會、減少財產損害等三減目標。
法務部指出,刑事處罰部分,對於已發生之詐騙犯罪,本部身為打詐國家隊懲詐面向主責機關,為能彰顯政府對於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之重視,從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兩大方向研擬草案,強化打擊詐欺執法工具,同時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兩大面向,研擬打詐專法包含高額詐欺或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提高法定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罪所用或犯罪所得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澈底斷絕犯罪誘因;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一律不得假釋;提供詐欺被害人諮詢轉介服務,主動告知法律扶助相關規定,加強法律協助;擴大詐欺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放寬民事訴訟選定當事人限制,並減輕相關民事訴訟費用負擔;偵查或審判中運用調和解程序,促使被告向被害人賠償,作為量刑及上訴之考量,積極填補被害人損害。
法務部表示,呼籲全民攜手一起防詐支持相關修法,提供執法人員更有效之執法利器,一方面強化被害人保護,另一方面加強執法力道,嚴辦重懲詐欺犯罪集團,澈底瓦解詐欺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