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首創訂出指導原則,賦予勞工擁有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指出,目前沒有母法沒有罰則,但仍可以依勞基法規範,可作為加班證明。
北市勞動局首個制訂全台第一個「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並在裡面賦予勞工「離線權」,讓勞工在下班後有權拒絕回覆工作訊息。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洪三凱強調,勞工需證明提供勞務,已讀不回代表沒有想要提供勞務之意,所以必須已讀要回;雇主下班時間傳訊息,雖然會說隔天再做,仍算加班,因為這段時間勞工必須思考怎麼做、計畫怎麼寫。
洪三凱表示,員工收到訊息的時間很明確,訊息截圖就可以看到,收到訊息、執行工作、並回覆訊息,如果雇主沒有給付這部分的加班費,就會違反《勞基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