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擬提案修《勞基法》第15之1條,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稍早用黑底白字回應此事,「等於雇主可以給21976,比22K還低」。消息曝光後,引發大批網友討論。
稍早立委牛煦庭在臉書指出,因接獲很多勞資陳情案,例如勞工應聘4萬5薪水,結果試用期卻是基本工資等狀況,與其他國民黨立委討論後認為,試用期應以職訓考核為主,也為避免部分企業以遠低於全薪的薪資約定試用期待遇,因此針對《勞基法》提出七大修正方向,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
其他網友則在貼文底下留言,「22K要重現江湖」、「這就如之前國民黨所造成22Kㄧ樣,但搞到的是年輕人」、「比我當年被馬英九惡搞的22K還低」、「物(價)漲還22K」、「新任立委前三個月薪資也應打8折」、「這樣會把勞工試用期把它法制化、及合理化」、「再扣掉勞健保,呵呵」。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30)日也指出,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此提案恐制定錨效應,讓新進勞工被迫領低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