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2)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新台幣7.5萬,並調增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達30萬、縣市議員14萬等。國民黨立院黨團今(3)日在院會提出動議相同修正案逕付二讀,遭民進黨立委怒批「割稻尾」。
國民黨立院黨團在院會討論事項時提出動議,將黨團版本《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抽出,逕付二讀,而民進黨團反對逕付二讀,痛批國民黨「割稻尾」,國民黨則嗆「支持里長、反對民進黨」,表決結果,贊成59票、反對50票,其中民進黨立委楊曜投錯,遭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酸「感謝楊曜起義來歸」。
有關政院版本,林右昌說明,補助條例自89年施行迄今,民眾對於議員問政及服務要求日益增加,加上基本工資及物價已有一定調整及漲幅,為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及兼顧民意代表為民服務的需要,因此修法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另配合總額調整並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
此外,這次也修法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調高至5千元,同時因應實務運作需要,這次也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