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一案至今風波不斷,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們均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供相關資料,但NCC主委陳耀祥仍聲稱,依《憲法》規定處理。對此,民進黨立委也喊話陳耀祥,「能提供的就提供、不能的就說明理由」。
立法院「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在今年4月17日召開首場會議,決議調閱範圍,要求NCC必須在10天內提供資料。不過陳耀祥搬出《憲法》及釋憲案要求先釐清案由,引發藍白立委群起砲轟。
調閱小組今(6)日召開第2次會議,討論文件調閱進度及函覆NCC等事宜,期間擔任調閱小組召集人的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就痛批,陳耀祥根本就是在逃避,對於NCC疑慮偵查不公開等問題,調閱小組均已充分尊重,僅要求說明原因即可,沒想到NCC仍不甩調閱小組決議,依照過往立院調閱前例,當然有權監督行政機關,「這些東西是法賦予委員會所做的,我不曉得你們回這個文,是到底什麼意思?你怎麼當事人又兼法官來做解釋?」
對於調閱小組要求,陳耀祥在會前受訪時指出,《鏡電視》屬於個案,依照《憲法》規定,僅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或者其他重要事項,才會有調閱的問題。未來也會持續與立委們溝通、尊重監督權,如果委員會通過,NCC也尊重立法委員的監督權。
不過,今日的第2次會議,經過表決以7票贊成、6票反對的結果,通過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們共同提出的臨時提案,將會正式發文給NCC,要求在3天內提供《鏡電視》相關資料。
對此,民進黨立委蔡其昌也建議,該提供的就提供,若無涉及司法院釋字729號、偵查或商業秘密等,NCC該提供的就提供,資料不一定僅限於提供給調閱小組,也可直接提供交通委員會或全體委員。林俊憲也建議,NCC就提供可以提供的資料,對於不能提供的委員會也會尊重NCC,但請說明不能提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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