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朱珍瑤與家人涉嫌以將李姓阿姨當「人頭」詐領助理費,詐領其逾新台幣17萬元。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朱珍瑤等人。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朱珍瑤自民國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擔任第2屆桃園市議會議員,並於2022年12月25日起續任第3屆桃園市議員,僱用母親和妹妹作為公費助理。
起訴書指出,朱珍瑤、朱母親和妹妹3人,明知市議員的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均由桃園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應實際支付與實際擔任公費助理工作者。
朱珍瑤等3人也知道李姓阿姨並非助理,也未實際支領助理薪資,卻指使李阿姨申辦銀行帳戶後,將存摺、印章、金融卡及身分證影本交給朱母,讓他們在聘書上代為簽名。
朱母自2019年1月8日起,將每月陸續匯入的議員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分4次提領共8萬3205元,並於同年4月3日將上個月的助理費3萬5000元轉存到自己的戶頭後,轉帳匯入朱女妹妹的戶頭內,檢警發現李阿姨帳戶內總共詐領議員公費助理補助款17萬7278元供朱母女3人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