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院會今(21)日二讀通過國民黨、民眾黨共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25條,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二讀條文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二讀所通過條文也指出,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立院院會今(21)日二讀通過國民黨、民眾黨共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25條,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二讀條文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二讀所通過條文也指出,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