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院會今(21)日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進黨修正版本,包書面答覆調整為書面答覆從20日縮短成15日,而非政務官的副部長不得上台發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進黨修正版本第26條與第28條,民進黨在第26條增列,各部會首長不能出席時,非政務官的副部長不得上台發言,而在第28條則是修定,修訂條為行政院或審計部未答覆的書面回覆需要在15日內提供,得延長10日。
立院院會今(21)日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進黨修正版本,包書面答覆調整為書面答覆從20日縮短成15日,而非政務官的副部長不得上台發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進黨修正版本第26條與第28條,民進黨在第26條增列,各部會首長不能出席時,非政務官的副部長不得上台發言,而在第28條則是修定,修訂條為行政院或審計部未答覆的書面回覆需要在15日內提供,得延長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