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21)日上午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依國民黨跟民眾黨兩黨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表決通過。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直言,這法條創造了一個「太上質詢權」,屬違憲。
經濟民主連合秘書長許冠澤譴責第25條的條文內容如此長,在國會直接舉手表決,沒有實質辯論及討論,批「沒有討論、不是民主」。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賴中強直指,它把個別立委的質詢權擴大為,個別立委可以單獨行使的調查權,示警但根據今天早上通過的條文,若官員受質詢時不提供文件,就可以彈劾、罰鍰。
賴中強擔憂,日後很多立委可以用這一條介入上司公司的經營權,用這一條圖自己的利益,「這時立委就可以要求金管會或經濟部提供某公司資料,官員可以拒絕嗎?不行」,要拒絕也要主席點頭才能拒絕,若主席不點頭你拒絕,可以送懲戒可以處罰,把立委質詢問擴大為一個立委就可行使的調查權,對人民權益有很大的傷害。
賴中強更痛批,它把官員受質詢時講錯話,或講不實在的話,就可能是偽證罪,這邊說依刑法處法,接下來就連結到下一個案子,那個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解釋,刑法的偽證罪處罰,一定要讓證人確定知道,你現在在作證,你有作證義務,你有「真實義務」,你接下來講的特定範圍的話,不能是謊話,否則會受偽證罪處罰。「今天黃國昌的國昌法學是,官員在整個被質詢的過程中,你講的每一句話,只要被挑到質與事實不符,就可能會把你移送法院,說是藐視國會罪,這樣對嗎?不對。」
賴中強坦白講,看到這個條文,他馬上想到一個畫面。黃國昌曾經質詢顧立雄(當時金管會主委)問他說是否曾擔任某公司律師,顧想一想說應該沒有,黃在下一秒拿出法院判決書寫訴訟代理人顧主雄,這樣在現行黃國昌的法律邏輯下就是偽證罪了。將來只要在質詢過程中,立委找到官員有任何一點與事實不質,就是偽證罪、就是藐視國會罪。
賴中強直指,藐視國會罪創造了一個「超級質詢權」,說明到台灣的行政權跟立法權是分立的,但黃國昌他們通過的法條是可以教訓、規管被叫去立法院的官員,創造了一個「太上質詢權」,屬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