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外面今(21)晚聚集萬餘人,人潮從青島東路蔓延至中山南路、濟南路,形同包圍立法院,而立院也在晚上10時10分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未來立院組成調查小組,可要求民眾在5天內要求檔案,若不提供可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
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以及規定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
另外,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二讀規定條文也包含法人、人民團體或民眾,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