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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花蓮縣議員推動「藐視議會罪」 徐榛蔚僅「謝謝」拒簽署

近日在立法院藍白推動的「國會擴權法案」法案受到台灣社會的熱烈關注,無論在程序上的討論跟實質內容,都是爭議的焦點。花蓮縣議會無黨籍聯盟也於今(28)日推動「藐視議會罪」,當縣議員楊華美拿支持「藐視議會罪」簽署看板,給花蓮縣長徐榛蔚簽名,徐僅回覆「尊重議會」並未簽署,被無黨聯盟笑稱「老公被老婆打臉」。

楊華美說,縣議會作為花蓮最高的民意機構與民意代表,我們認為,促進社會有更進步的改革,都是作為民意代表所在乎的,並提及在立院這次所推動國會改革法案中的一項重點,就是修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新增行政機關不得有藐視國會的具體作為,這些具體藐視國會的作為中,包含反質詢、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等行為,都會被視為藐視國會,同時被質詢人也不得在未經國會同意下缺席,通通都有罰責。

楊華美表示,這次修法更新增刑法第141-1條,如果在國會殿堂有虛偽陳述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無非是希望任何人在國會議事的過程中都應該誠實以對,也是相當重要的提醒。

楊華美指出,這次修法的大力推動者,就是曾任花蓮縣長,現在也是花蓮縣區域立委的傅崐萁委員,作為花蓮地方的民意代表,花蓮縣議會無黨籍聯盟認為國會要進步,地方也不能落後,希望能將上述規範落實到地方,因此希望推動「藐視議會罪」的概念,無論從地方制度法的修法,或是由議會自行訂定相關的自治條例,目的絕對不在懲罰官員,而是希望議會能落實民主精神,實質發揮監督效益,督促花蓮縣政的進步。

楊華美近一步表示,在過去花蓮縣議會的質詢過程中,時常有詢問官員議題或意見,但官員卻回應「你說呢?」的困境,讓官員沒有辦法對自己的政策或外界的疑問回應,更難聚焦在縣政的具體討論。此外,在跟縣府要求相關資料已提供監督使用時,總是文不對題、資料送一半、不願提供資料等現象,這些都讓身為被選民託付的議員們,無法盡責地執行自己的業務,甚至讓監督不到位,辜負社會期待。

花蓮縣議會無黨籍政團聯盟製作成大看板要求徐榛蔚簽署,徐僅說「尊重議會,謝謝!」,但並未簽名;楊華美隨後表示,讓縣長考慮一天的時間看是否簽署,被譏笑「老公被老婆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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