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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覆議國會改革理由從7點改成6項 網見「1原因」消失傻眼:太唬爛了

針對立法院在上月底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總統賴清德在昨(11)日核可覆議案,行政院也在傍晚送交公文至立院。不過,卻有眼尖網友發現,「之前綠粉無限上綱說,惡法會讓一般民眾隨便就會被叫去立法院聽證,結果行政院自己閹割了」,引發討論。

行政院6日向總統提交覆議書,總統賴清德於昨日上午核可覆議案後,昨天下午5點30分將公文送抵立法院。行政院指出,此次修法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以上6點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不過,有PTT眼尖網友發現並PO文稱,當初罵行政院立場混亂「DPP立院黨團的意見,洋洋灑灑列七大罪狀作為覆議的理由。然後正式的公文把「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拿掉了。「聽一些綠粉無限上綱說惡法會讓一般民眾隨便就會被叫去立法院聽證,結果行政院自己閹割了,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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