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於今(24)日表示「國會擴權法案」已依據憲法於稍早完成簽署並在今天公布法案,同時宣布將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並強調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認為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
賴清德表示,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已經在稍早,依據憲法規定完成簽署,也將在今天公布法案
賴清德強調,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
賴清德指出,民主需要捍衛、民主需要對話,民主才能深化,現在就是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的歷史時刻。分立的權力,應本於憲法,獨立運作,互相尊重,而監督制衡,更應該合乎憲法責任政治的制度設計。
律師洪偉勝指出「國會擴權法案」,要求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定期化、常態化、質詢化的做法,在沒有修憲的情形下改變了憲法的規定、安排,而有違憲之情形。
洪偉勝說,從文義觀察,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3 項「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賦予兩憲政機關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由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的機會,但是無法得出立法院因此有提問的權力,更沒有總統因而有答詢的義務。
洪偉勝說明,我國在 1997 年修憲之後確立了雙首長 制的憲政制度,總統及立法院都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行政院院長由直接總統任命,增修條文明文規定,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接受立法院的質詢。
洪偉勝強調,本次的修法顯然混淆了這個憲法上面所刻意做出的權力安排,混淆了總統的國情報告與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的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以及由行政院接受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制度。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第 15-2 條把行政院所負責的國家重要政策議題也納入國情報告的情形。
洪偉勝表示,希望大法官能夠明確判斷,2024年的台灣,就涉及國家重要憲政機關的權力運作、可能對人課處刑罰的重要法律規範,我們對於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的要求,是不是能夠允許回到萬年國會時代,能夠接受用無記名舉手表決、數人頭就好的方式來決定這些重要的法規範。
洪偉勝補充,就行使人事同意權相關規定而言,第 13 屆的考試委員任期即將屆滿,總統目前提名的第 14 屆考試院正副院長以及考試委員的人選也已經在立法院審查中,如果讓立法院用修正後的新規定審查相關人事,不僅可能損及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最後甚至會使得憲政機關停止運作,導致機關忠誠義務違反、國家考試無法順利舉行。
因此,洪偉勝說,也會在提出本案聲請的同時,聲請憲法法庭能夠作適當的暫時處分裁定,以防止相關違憲法律造成難以回復的公益損害,來維護台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