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正式將科技偵查納入法律。該修正案新增規定,為了調查犯罪或蒐集證據,可以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或其他不涉及辨識個人生物特徵的科技方法來追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位置。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若有必要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司法機關可使用GPS或其他科技手段追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對於第三方的調查,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相信其與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或應扣押物品或電磁紀錄有關聯的情況下才可進行。
此外,條文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追蹤不得連續超過24小時或累計超過兩天。如需繼續實施科技偵查,必須再向法院申請許可。
修正案還規定,為了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司法機關可使用科技手段調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持有或使用的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其中,「M化車」是一種科技偵查網絡系統,外觀為一般休旅車,內建虛擬基地台,能令範圍內的手機向其註冊,同時截取IMEI(手機序號)、IMSI(國際移動用戶識別碼)等資訊,進而查出手機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