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被控在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虛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詐領總計46萬30元,今日上午11時,台北地方法院對此案件進行宣判。高虹安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確定將被停職。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立即停止其職務。若案件在二審改判無罪,則可復職;但若判刑確定,則將被解職,並需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然而,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則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根據起訴書,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被控浮報辦公室助理加班費及酬金,並實行「零用金」制度,要求助理們將浮報多出的金額回繳,這些金額的用途由高虹安決定,其中部分金額疑似被挪為私用。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於去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