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一審被判刑7年4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且遭停職。民眾黨立委張啟楷表示,高虹安並非在市長任內涉貪,停職處分有違憲疑慮。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停職及停薪處分是依據「憲法」、「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的規定,若不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則不一定給予半薪。
劉世芳進一步解釋,憲法第15條和第23條規定,服公職既是權利也是義務,若涉及公共利益,應按照比例原則加以規範。依據司法判決,內政部引用「地方制度法」決定對高虹安停職。
在是否發給半薪的問題上,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解釋,若當事人不需要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不一定要發給半薪。
針對高虹安宣稱要捐出半薪作為新竹急難救助,劉世芳表示,高虹安目前的情況不一定符合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標準,半薪不到10萬元。劉世芳強調,若高虹安把國家給予的薪水捐出來,這不符合法規中關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俸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