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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焦點

要求女性空服員僅能穿裙裝服勤 人權會: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編輯廖予瑄/編輯小組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112年)8月1日前往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指出多數國籍航空公司強制女性空服員僅能穿「裙裝」制服上機服勤,並嚴格要求絲襪、跟鞋、妝髮等多項服儀規範,構成性別歧視。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稍早發佈調查報告指出,國籍航空公司規範女性空服員著僅能穿裙裝制服服勤,違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要求盡速改善。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空服員在進行飛安流程訓練(如開關艙門、跳滑水道和救生艇等)時均穿著褲裝工作服,但上機實際服勤時,男性空服員皆穿著褲裝;而女性空服員卻被要求僅能穿著裙裝,工會強調,若褲裝更便利工作,則不應強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這是嚴重的性別不平等,並強化「物化女性」的性別歧視。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報告指出,國籍航空公司對女性空服員的服儀規範顯然違反CEDAW的性別歧視規範,包括對女性空服員妝髮容貌有多項細節要求,以及將服儀表現列入獎懲或考核項目、透過繁瑣的檢查和管控來執行服儀要求等,均已對女性空服員造成絕對或相對不利的後果和影響,人權會表示,這些女性服儀規定恐加深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並造成女性需承受相關的風險甚至是危害,「許多女性空服員坦言,在面對旅客很害怕會走光,擔心裙裝制服可能提高性騷擾的風險。」

工會一再強調,國籍航空公司應開放裙裝及褲裝選擇,給予女性空服員和服務業從業人員更多選擇,實現自由平權。人權會也呼籲國籍航空公司盡速增加褲裝選項,且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女性空服員等部門勞動者的性別平權,要求國籍航空公司依CEDAW標準審查並改善相關規定,共同創造安全、健康、自由、平等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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