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廖予瑄/編輯小組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今(3)日認定國籍航空公司規定女性空服員僅能穿「裙裝」制服上機服勤,違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然而勞動部卻表示,「雇主因成本考量恐無法提供褲裝及裙裝兩套制服,若只提供褲裝,反而影響到想穿裙裝的員工。」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出強烈譴責。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2023年8月向人權會提出陳情,指出台灣多數國籍航空公司要求女性空服員須配合穿著裙裝制服、絲襪、跟鞋、妝髮等多項服儀規範,然而空服員在進行飛安流程訓練(如開關艙門、跳滑水道和救生艇等)時均穿著褲裝工作服作業,工會強調,若褲裝更便利於工作,則不應強制女性空服員服勤時只能穿著裙裝制服,況女性空服員相較於男性空服員,往往需花費更多金錢及時間準備制服、鞋子、化妝(包括彩妝、口紅、指甲油等),這些服儀規定強烈「物化女性」且「不尊重多元性別認同、性別氣質表現」。人權會經調查後也在報告中指出,這些服儀規範顯然違反CEDAW,要求國籍航空公司應盡速改善,勞動機關也應參造CEDAW規範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研擬相關服儀指引給國籍航空航空參考,並偕同交通部和相關專業人士研擬女性空服員服儀規範對職安和飛安的影響,改善集體性的性別歧視。
勞動部稍早回應稱,將對相關問題進行研議,並表示,由於許多雇主因成本考量,恐無法提供兩套制服(裙裝及褲裝),「若改成只提供褲裝,反而影響到想穿裙裝的員工。」對此工會發出嚴厲譴責,認為給予女性空服員和服務業從業人員更多選擇才是自由平權,批評勞動部站在雇主立場之言論完全不具備國家推動性別平權的高度,「本會對勞動部予以強烈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