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謝幸恩台北22日電)高院審結航特部謝姓中校等10人涉共諜案,其中退役陳姓男子逃亡通緝中,謝姓中校等8人遭判1年6月至13年,1人無罪。審判長宣判諭知被告,做錯在監好好反省。可上訴。
此外,調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由於高度重視本案,承辦專案小組今天到庭聽判,在此案中查悉中共以虛擬貨幣方式交付酬庸的新犯罪手法,成功遏阻軍事機密外洩,阻絕中共在台發展內應組織,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具重大助益及實質貢獻。
今天上午3名在押被告蕭翔云、謝孟書、康奕彬到庭聆判,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張惠立宣判內容包含蕭翔云等9人,並於庭末向蕭翔云等3人表示,確實做錯事,在監得好好反省,出監後好好做人。
高院提供判決主文為被告蕭翔云13年有期徒刑(刑責最重)、謝秉成8年、康奕彬7年2月、何信儒7年4月、洪睿洋7年、謝孟書9年、陸駿方5年6月、劉立齊1年6月。吳志鵬無罪。被告陳裕炘通緝中。
全案緣於,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偵辦退役被告陳裕炘等人涉嫌自民國110年間起遭中共情報工作人員吸收後,再吸收現、退役士官兵而為中共發展在台組織,用以刺探收集軍事(國家)機密。
檢調於去年7月底執行搜索多處,並向上溯源,接續查獲駐防桃園市龍潭區的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謝姓中校涉嫌洩漏國防機密給疑似中共等境外勢力單位,並涉在台接觸現役、退役軍人發展組織,涉將情報交由境外勢力指定的中間人謝姓商人。
檢方偵辦期間,向法院聲請羈押謝姓商人、謝姓中校、蕭姓、何姓、康姓、洪姓等6名被告獲准。其中,洪姓被告後來獲交保。
台灣高檢署去年11月底偵查終結,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的期約、交付賄賂、收受賄賂罪,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等罪嫌起訴謝姓中校等10人,依據起訴法條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將在押的謝姓商人、謝姓中校、蕭姓、何姓、康姓等5名被告移審法院。
另外,陸姓、吳姓現役軍人,明知應效忠國家,保守機密,不得宣誓效忠於中共,竟因謝姓商人金錢引誘,基於違背職務收賄犯意,配合要求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的「心戰」影片交付中共表達效忠,以換取報酬。
檢方指出,退役的陳姓及蕭姓被告、謝姓商人等3人吸收現役軍人刺收軍事(國家)機密;謝姓中校、何姓、康姓、洪姓被告等人遭吸收後,交付多項機密而收受中共交付的工作費(賄賂);劉姓被告涉擅開保密櫃,竊取軍事機密。
台灣高等法院召開接押庭後,認定謝姓中校、謝姓商人、蕭姓、何姓、康姓等5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等,裁定繼續羈押。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何姓、康姓被告均坦承犯罪,謝姓商人、謝姓中校、蕭姓被告則坦承部分犯行,有被告不服被羈押,聲請具保停押遭駁回,5人至今仍在押。(編輯:張銘坤)11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