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吳姓代辦業者昨天駕駛1輛中古車,到台中區監理所驗車要重領牌號,遭監理所人員發現懸掛偽造試車牌,江姓中古車行人員到案坦承網購假車牌懸掛使用,警方詢後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區監理所於21日下午2時30分,在車輛檢驗線查獲吳姓代辦業者,駕駛1輛懸掛偽造的第二類試車牌的中古車,欲辦理車輛重領號牌檢驗及過戶。
不料,監理所人員竟發現,中古車懸掛的試車牌(試B7085)相較真的號牌顏色過白,且邊框明顯有差異,立即請駕駛拆下車牌供查驗,經監理所人員檢視號牌,發現疑似為偽造車牌,立即通報台中市警察局烏日分局瑞井派出所員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立即依規定進行偵辦,並通知中古車行業者到案說明,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
中古車行江姓員工到案表示,因車行只申請1張試車牌,真的車牌平時由老闆保管,他為圖方便,在網路上以新台幣8000元購買假車牌供車輛過戶使用;警方全案詢問後,將江姓員工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台中區監理所所長楊聰賢表示,近來民眾涉險購買偽造號牌行駛道路事件層出不窮,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0條規定,第二類試車牌僅供車行於買賣試車時使用。
楊聰賢說,如涉及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另製造、販售、使用者,將涉違反刑法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編輯:陳仁華)11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