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3日電)張男去年駕駛BMW轎車行經中山高彰化段時,故意把車開到辛女駕駛自小客前緊急煞車,導致辛女翻車、其5歲兒子傷重不治。張男今遭判刑3年2月;辛女也因未使用兒童安全椅,判刑1年,緩刑2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去年2月,辛女駕駛自小客車載著5歲兒子、2歲女兒及1名友人要返回高雄,行經中山高彰化路段時,超車張男租賃的BMW轎車,開在張男前方。
張男以為辛女惡意超車,心生不滿,隨即對辛女閃大燈及鳴按喇叭,另以時速140公里從內線車道轉到辛女所在的中線車道,並突然煞車減速;辛女為避免發生碰撞也緊急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輛失控往前翻滾至少10圈,5歲男童被拋出車外,送醫後傷重不治。
張男遭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法院審理此案時,男子雖承認故意煞車等行為,卻辯稱沒看見辛女翻車發生車禍,加上當時日落路段全黑;不過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張男說詞不可信,且張男未報警或呼叫救護車,也未停車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或協助將傷亡者送醫救治,便開車離開現場,因此依刑法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至於辛女部分,法官認為,男童年紀小,辛女卻讓他坐副駕駛座,安全帶僅繞過男童腰部,肩部安全帶部分卻繞到男童後面,沒有固定在手臂上,也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涉犯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