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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水道古蹟增設扶手 北市開罰30萬已恢復原狀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24日電)台北市定古蹟「草山水道系統」,北水處未先向文化局提報計畫就增設階梯扶手,遭民眾檢舉後又復原且被文化局開罰30萬元。審計報告認為,這是不經濟支出,應該改善。

文化局表示,「草山水道系統」是日治時期因應台北人口急速成長,必須開發新的水源,日人勘查草山地區,考量水質、水溫、水量、穩定性及無硫磺污染等因素後決定採用,水質純淨甘美,無需過濾、沉澱等處理,經加藥後即可直接飲用;也是全台首個設置自來水水管橋的水道系統,也是唯一於系統內包含水力發電的水道。

審計報告指出,「草山水道系統」於民國93年4月28日經北市公告為市定古蹟,日常管理維護與利用均能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台北市文化局曾於110年間請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提報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審查,當時函復說明古蹟現況未有異動、狀況良好。

不過,北水處卻在未提報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下,在112年2月即於草山水道系統之三角埔發電所階梯正中央增設扶手,遭民眾檢舉違反古蹟風貌。

審計報告表示,文化局後來邀集文資委員專家學者辦理現場會勘、召開審查會結果,認定新增扶手屬外加附屬設施,北水處應依規定提送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文化局,經核准後才能增設,因此已增設之處要拆掉、恢復原狀,徒耗不經濟支出共新台幣45萬餘元,應該檢討。

文化局指出,因扶手確實位於古蹟內,開罰30萬元。

審計報告表示,北水處回覆因誤認案址非屬古蹟管理維護計畫匡列範圍,才誤觸規定施作,提送石梯扶手回復原狀緊急搶修計畫,經文化局同意後已依計畫內容完成復原。

另外,為因應古蹟管理需要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範,已決標辦理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採購案,以利落實後續管理維護及相關程序依循等。(編輯:戴光育)1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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