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日電)根據審計部報告,觀光署為鼓勵旅宿業提升品質,祭出多項補助建置無障礙客房等,但申請情況欠佳,執行率低,要求必須改善。觀光署回應,將持續依政策方向及業者需求滾動調整。
根據審計部最新報告,交通部觀光署為鼓勵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打造友善服務空間及提升服務品質,提供國內外旅客優質住宿環境,並為因應超高齡社會,促進世代和諧共融,強化公共活動空間及活動規劃等, 辦理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業務,以輔導旅宿業者興(修)建無障礙客房及相關友善設施。
審計部報告指出,經查觀光署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業務執行情形,其中觀光發展基金與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在109年至112年度編列辦理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業務經費預算新台幣4億6241萬元。
審計部指出,但截至112年底執行數只有2億5251萬元,執行率僅54.61%,且預算編列補助項目與業者實際需求補助情形未能契合,致部分補助項目申請情形欠佳,應該瞭解業者需求妥擬補助項目,並加強宣傳與輔導,才能達到補助效益及目標。
除此之外,審計部表示,為確保補助成效,訂定實地訪查機制,但觀光署3年僅實地訪查1次,且僅就單一補助項目進行訪查,訪查比率偏低,應該要檢討精進訪查作業,來瞭解執行效益及追蹤補助成效。
審計部指出,補助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者依法完成興(修)建無障礙設施客房及設置通用化設施,由於部分業者未依規定期限申請補助經費,為確保補助項目執行效率及補助資源有效運用,應該要加強案件列管及追蹤輔導。
對此,觀光署指出,將持續依政策方向及業者需求滾動調整補助項目,並請公協會於會員大會或辦理研習訓練時,協助向會員宣導品質提升補助相關事宜,鼓勵業者申請補助。
觀光署說,訪查機制方面,已研議精進,並就硬體設施補助項目進行重點式訪查作業,又對於可提供明確佐證文件的補助項目採書面審查,以增進行政效能。
另外,觀光署表示,已簡化無障礙補助項目申請流程,業者僅須於竣工後檢具地方建管機關核備函等文件即可提出補助申請,後續並將加強申請案件列管及追蹤輔導,以確保資源有效運用。(編輯:管中維)11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