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日電)新北市漁業處今天指出,市內劃設貢寮、野柳等4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除野柳完全禁止採捕外,其餘自今天起至明年6月15日禁止採捕馬糞海膽,以提供海膽生長繁衍棲息地。
漁業處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新北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共4處,除野柳保育區完全禁止採捕外,萬里、瑞芳及貢寮等3處保育區針對龍蝦、海膽、九孔及珊瑚礁魚類等物種公告限制可採捕體長大小。
為提供生長繁衍的棲息地,漁業處指出,瑞芳等3處保育區內,除規定海膽不含刺殼長未滿8公分禁止採捕外,在每年9月1日至隔年6月15日禁止採捕白棘三列海膽(馬糞海膽)。
漁業處表示,會配合海巡署進行保育區巡查,若查獲有人採捕馬糞海膽,將依漁業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戴光育)11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