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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韓憲法法院:政府應對暖化不力 須訂長期減碳目標

(中央社首爾1日綜合外電報導)韓國環保人士指控政府未能有效應對氣候變遷後,憲法法院近日做出歷史性裁決,裁定現行的氣候變遷法規未能保障基本人權,也缺乏能保護後代子孫的目標。

路透社報導,從2020年起,約有200名原告陸續向憲法法院提起違憲申訴,其中包括年輕的環保人士,甚至還有幼兒在內,他們主張韓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不夠積極,因而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權。

憲法法院8月29日要求國會於2026年2月底之前修訂「碳中和基本法」,並承認現行法律的碳排目標不符合憲法、違反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義務,沒能保護未來世代免受氣候危機影響。

氣候倡議團體表示,這是亞洲第一個針對政府氣候行動的最高層級法院裁決,有可能為台灣和日本等已提出類似訴訟的亞洲國家樹立先例。

一位年僅12歲的原告說道:「我希望今天的裁決能帶來更大改變,讓孩子們不必再提起這類憲法訴訟。」

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今年4月裁決,瑞士政府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做得不夠充足,導致公民的權利受到侵犯。

韓國憲法法院表示,碳中和基本法於2010年頒布,後來經過修訂,制定2030年之前的碳排目標以及2050年之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但沒有為2031年至2049年之間的減排目標提出「任何量化數據」。

憲法法院透過聲明指出:「由於沒機制能有效確保在2050年之前逐步且持續減排,因此該法制定了會把過多負擔轉嫁給未來的減排目標。」

韓國環境部透過聲明寫道,尊重這項裁決並會實施後續措施。

韓國崇實大學(Soongsil University)法學教授高文炫(Koh Moon-hyun)告訴路透社,這項裁決可能會激發其他國家的變革。

他還說:「憲法法院一定參考了歐洲的判例,因此改變立場。」

韓國的目標是在2050年之前達成碳中和,但資料顯示,韓國仍是20國集團(G20)之中,僅次於澳洲的第2大煤炭污染國,且在採用再生能源方面進展緩慢。

韓國去年將工業領域的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下調,但維持國家整體目標,也就是2030年之前將碳排量在2018年基礎上減少40%。(譯者:王嘉語/核稿:陳彥鈞)1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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