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許姓女子冒用鄰居名義分別寄出裝有假本票或冥紙信件,騷擾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媒體人周玉蔻等人。更一審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刑許女1年10月,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許女與鄰居潘姓女子有嫌隙,雙方有多起互控官司;許女於民國110年12月間,冒用潘女名義簽署多張本票,並將5張不實本票放入信封中,寄給前任和現任北市議員多人及媒體人周玉蔻。
此外,許女也冒用潘女名義,將美元、中式冥紙放入信封內,寄給徐巧芯及北市議員許家蓓。警方循線查到許女,扣押其準備寄給新北市長侯友宜、北市議員許淑華、秦慧珠及朱姓名嘴的地址名條等。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處許女得易科罰金刑10月。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調查未盡,因此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則認為,許女與潘女間素有爭執,企圖嫁禍致生潘女困擾,至今未獲潘女原諒或達成和解,且案發供述反覆不一,更指稱檢察官不正取供,推諉卸責,犯後態度不佳。
更一審指出,考量許女年近七旬,相關犯行非圖謀經濟利益,因此改判處1年10月徒刑。許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