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國民黨立委廖先翔於選舉期間,不滿同選區民進黨立委參選人賴品妤刊登看板指控他侵占國有地,提告違反選罷法,士檢給予不起訴處分。廖先翔聲請再議,昨天高檢署駁回確定。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指出,賴品妤於民國112年12月於選區陸續刊登3幅看板,刊登內容為「廖先翔侵占國有地最專業」、「廖先翔父子2代議員實績:關說索賄判6年、800坪非法莊園、假門牌竊電、佔國有地蓋停車場收租」。
廖先翔認為賴品妤刊登的看板內容不實,已損害他的名譽,因此提告賴品妤加重誹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士檢檢察官認為,依據賴品妤辦公室提出與廖先翔父子有關的司法判決及新聞報導,客觀上有資料來源,使人產生一般合理懷疑,可認刊登的看板內容尚非無據,縱因嚴詞指摘,也尚難認有故意傳播不實事項的惡意。
檢察官也指出,看板於選舉期間設立,內容事關公益而屬可受公評;基於選賢與能,協助選民監督候選人參與選舉活動,國家本應最大限度的維護人民言論自由,應由選民進行判斷,認為賴品妤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廖先翔不服,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廖先翔聲請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賴品妤獲不起訴確定。(編輯:張銘坤)11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