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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江媽炒房團」涉詐貸2.7億 主嫌等13人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1日電)全國規模龐大炒房團「江媽炒房團」涉誘騙民眾買房,並指示買家製作不實文件向銀行詐貸約新台幣2.7億餘元。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等罪嫌起訴江姓主嫌等13人。

檢警調查,江男與已過世的廖姓妻子及韓姓、藍姓女子共組「江媽炒房團」,於台北市、新北市等地與不同建商合作,簽署不動產代銷合作契約,協助各建商銷售不動產並從中賺佣金;劉姓父子則是某建設公司董事長與董事。

檢警查出,民國104年起,「江媽炒房團」與劉姓父子合作,約定由「江媽炒房團」銷售劉姓父子建設公司在新北市板橋區、永和區等建案餘戶。

檢警調查,韓姓、藍姓女子負責招攬買家並多次開說明會與投資講座,江男與廖女擔任講師,向投資人佯稱「低頭款買房,建商2年無息借款,1年後房價上漲可協助轉增貸,增貸還款予建商」「與銀行關係良好,可協助獲取高成數貸款」等,吸引投資人購買建案。

檢警追查,「江媽炒房團」成員為讓買家成功向銀行申貸,竟自行偽造或指示買家製作失效定存單,或協助填寫、製作不實資料供貸款人員審核,成功詐貸。

檢警查出,待買家取得貸款或購買建案後,劉姓父子即要求客戶就未清償屋款簽訂「無息貸款合約書」向建設公司借款,及簽發借款金額1.2倍商業本票,並自廖女取得買家個人印章後,未經買家同意即委由不知情代書向地政機關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登記,若2年借款到期買家無力還款,劉姓父子就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房屋拍賣,導致買家喪失房屋所有權。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依涉犯銀行法、組織犯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江姓主嫌、炒房團成員、建商與人頭屋主等13人。(編輯:張銘坤)1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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