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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黃景茂列被告 林亮君指可能與1份公文有關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北檢偵辦京華城案,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改列圖利罪被告,今晨諭令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北市議員林亮君認為黃景茂改列被告,可能與1份公文有關。

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京華城案,昨天以證人身分傳喚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黃景茂說明,當庭改列圖利罪被告,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訊問後,今天凌晨諭令黃景茂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透過臉書Facebook發文,黃景茂被改列被告關鍵,可能與民國109年9月21日的1份市府公文有關。

林亮君說,京華城在109年8月把容積率草案送到北市府,黃景茂在同年9月21日公文回函,表明「這份草案適法性有問題」,卻同時要求京華城在9月30日前提出說明,並表達為爭取時效,都發局會同步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研議獎勵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她表示,問題在於都發局為何會如此積極協助1件民間改建案,積極到要協助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的程度,且公文特別提到爭取時效,但依時序,京華城取得建照日期是109年10月18日,也就是前市長柯文哲卸任前1個月。

林亮君說,若柯文哲卸任前,京華城建照仍未核發,接任的蔣市府恐怕會在都委會或專家學者會議,因適法性問題,擋下京華城提出草案。當時都發局這份公文及提到「爭取時效」,恐怕是京華城爭取容積獎勵關鍵。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接受媒體聯訪說,對黃景茂被改列被告不意外,因黃景茂明明知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是不可幫私人財團提案進行研議。

她表示,109年8月、9月間,京華城把構想提出計畫草案,但北市府科室認為不合法,黃景茂卻在9月21日退件,同天又另指示要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協助京華城研議。(編輯:方沛清)11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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