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布魯塞爾18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一個法院今天裁定,科技巨頭谷歌(Google)因濫用線上廣告巿場主導地位而遭歐盟裁罰的14億9000萬歐元(約新台幣530億元)罰款撤銷。
法新社報導,位在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發聲明說,「普通法院撤銷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所有裁定」,並表示「執委會的評估犯錯」。
歐盟普通法院表示,執委會就其認定有濫用情事的合約條款期間進行評估時,未能通盤考量所有相關情況。
主管競爭事務的歐盟執委會表示「注意到」此事,將「審慎研究判決書並就後續行動進行考慮」,可能包括上訴。
另據路透社報導,歐盟普通法院今天基本上確定歐盟對美國晶片製造商高通公司(Qualcomm)的反壟斷罰款,不過金額由原先的2億4200萬歐元,小幅下調為2億3870萬歐元。
歐盟執委會2019年以高通於2009年至2011年間用低於成本的所謂掠奪性定價販售晶片組,藉此排除主要競爭對手Icera為由而裁罰。英國手機軟體製造商Icera目前是輝達公司(Nvidia Corp)的全資子公司。
高通曾辯稱,本案針對的3G基頻晶片組僅占通用行動通訊系統(UMTS)市場的0.7%,因此不可能把競爭對手排除於市場之外。
不過普通法院表示,經詳細檢視高通提出的所有抗辯,除了有關罰款金額計算所提的異議之外,其他全部駁回。但高通仍可就法律論點,上訴歐洲最高法院,也就是歐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譯者:曹宇帆/核稿:何宏儒)11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