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監委田秋堇今天說,政府在民國98年訂定雙酚A試驗標準,並在105年進行評估;歐盟在112年下修雙酚A的每日人體耐受量,政府疑已逾7年未辦理風險暴露評估作業,事涉民眾健康,已申請調查。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透過新聞稿表示,政府在民國98年時,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訂定雙酚A試驗標準,並在105年間評估民眾雙酚A暴露劑量低於歐盟所訂標準,並無健康危害。
監委指出,但歐盟在112年重新評估並下修雙酚A的每日人體耐受量,政府疑已逾7年未辦理相關風險暴露評估作業,也似未曾研究民眾的雙酚A可耐受程度。
監委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有無切實掌握民眾雙酚A暴露風險,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相關規範有無檢討修正必要,事涉國民健康與安全維護,有進一步瞭解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表示,112年9月歐洲環保署指出,歐洲人體內普遍驗出雙酚A(BPA),恐干擾人體內荷爾蒙,對生殖及生長發育造成危害;而雙酚A可用來製造聚碳酸酯塑膠,因此被應用在奶瓶或其他包材,而含雙酚A的環氧樹脂則常見於金屬罐頭的內部塗層,雙酚A有可能會溶出,民眾常不知不覺暴露在攝入雙酚A的風險中,相關產品針對雙酚A所訂定規範是否周妥,有待調查。
監委指出,衛福部雖在102年明定嬰幼兒奶瓶不得含雙酚A,並規範除嬰幼兒奶瓶以外,塑膠類有聚碳酸酯材質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溶出限值在0.6ppm以下。但112年4月歐洲食品安全局已將雙酚A每日耐受量,從原本的每日每公斤體重4微克,下修為0.2奈克,並將成為歐盟各國採取適當監管措施的參考。
監委說,歐盟不僅禁止雙酚A用於製造嬰兒用聚碳酸酯奶瓶、嬰幼兒用飲用杯或瓶子,也限制食品接觸材料的雙酚A溶出量須低於0.05ppm,衛福部是否關注國際上的科學研究及風險評估,並即時調整民眾從食物攝入雙酚A的安全參考劑量,都有待查明釐清。(編輯:蘇龍麒)11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