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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假釋後再性侵少女21次 彰化地院判刑8年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日電)1名男子曾於服替代役期間對校內女童強制性交,假釋期滿後竟累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少女,從今年1月至5月性侵少女共21次,彰化地院近日依妨害性自主判8年刑期。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男子去年底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名未成年少女,趁少女獨自在家時,到其住家聊天並強制性交得逞。

男子之後又藉口買宵夜、帶點心探望等,對少女性侵,甚至在少女向男子表示不願意再碰面,竟恫稱要毀掉少女,讓少女心生畏懼而與他發生關係,因學校老師察覺有異,立即通報警方處理。

經查,男子曾因服教育替代役時對2名校內女童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共被判有期徒刑9年4月,民國111年假釋期滿,卻又於今年1月起對少女犯下21項性侵罪行。

法官審酌,被告不顧少女就讀國中,違反少女意願一再對其侵犯,對少女造成身心健康傷害,更為其家庭帶來極大震撼,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並籲請矯正機關評估有無強制治療必要,避免再有下一位被害人出現。(編輯:謝雅竹)1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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