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4日電)台中地檢署偵辦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胡姓秘書圖利案,1日偵查終結,將在押胡姓秘書與胞弟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85萬3507元。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這起圖利案由檢察官黃鈺雯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於6月4日搜索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等5處,帶回相關人等釐清案情,被告胡姓秘書與胡姓胞弟於隔天經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深入調查發現,被告胡姓男子自民國107年12月起,利用擔任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秘書身分,對於信義鄉公所辦理小額及公開招標採購案件具有審核、決行職權,明知自己與胞弟共同經營的土木包工業,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予迴避,仍執意合謀違背法令以自己的土木包工業投標。
檢方表示,胡姓被告藉職權於採購流程核章並以鄉長甲章授權淮許請款,自108年1月起迄113年2月止,得標信義鄉公所發包採購案共計278件,標案金額共計3170萬5636元,從中獲利不法所得達285萬3507元。
檢方指出,被告2人已於偵查中自動繳回全數不法所得。全案於1日偵查終結,將在押2名被告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85萬3507元。(編輯:郭諭儒)11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