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7日電)詐團邱姓車手得知林姓車手取完贓款,夥同友人攔車黑吃黑搶走300萬元,林姓車手嚇得報警,彰化地院近日依犯結夥3人強盜罪,將邱姓車手等3人處8年至9年不等刑期。可上訴。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邱姓車手去年10月在彰化縣某超商監視林姓車手收取贓款新台幣300萬元,趁林姓車手搭乘白牌計程車離去,便夥同多人分乘2輛自小客車一路尾隨,途中即超車前後包抄,強行攔下白牌車。
白牌車駕駛看見對方人數眾多,配合打開中控鎖,一夥人取走裝有300萬元現金的包包後乘車離開,之後又怕犯行曝光,再度將白牌車攔下,拿走行車記錄器記憶卡。邱姓車手得手300萬元贓款後,將25萬元分給其中2名友人。
邱姓車手坦承自己是詐團車手,原本應依指示向林姓車手收水,辯稱中午吃飯時沒有預先計劃黑吃黑,並否認白牌車記憶卡被取走。2名友人則稱以為是行車糾紛。
法官審酌,被告3人各有多項前科,作不實陳述,且均未賠償被害白牌車駕駛損失,也未返還強盜財物,犯後態度及素行難稱良好,依結夥3人強盜罪判邱姓車手有期徒刑9年,另2名友人各判刑8年6月、8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