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林姓男子加入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偷拍集團,涉嫌偷拍女子裙底及闖入北投2家溫泉酒店竊錄,並將影像出售,4年來非法獲利逾113萬元,士檢今天起訴林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男與多名身分、年籍不詳的同夥組成偷拍集團,專門拍攝女子裙底及裸露的隱私影像,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及網路論壇「創意私房」販賣,並與論壇主持人「老馬」等人聯繫合作。
民國108年8月間,林男以化名主動聯繫「老馬」,自薦販賣其偷拍的影像,成功加入「創意私房」後,開始在論壇中販賣偷拍影片。
為取得更多的偷拍影像,林男等人從中國購買偷拍器材,將設備藏於雨傘、手機中,並於110年至112年間,隨機在台北市等地偷拍女性裙底,再由其他論壇幹部後製影像後出售牟利。
此外,111年起,林男多次闖入北投某溫泉會館的露天風呂後方,偷拍客人泡湯時的臉部、身體,再由其他論壇幹部後製影像後出售牟利。
今年1月28日凌晨,林男闖入另一間北投溫泉酒店時,被酒店人員察覺異狀並調取監視器畫面報警。檢警過濾「創意私房」的虛擬貨幣錢包金流,循線搜索拘提林男到案,並於其住處查獲17只偷拍器材。
林男到案後辯稱,自己沒有闖入溫泉酒店偷拍,並指稱部分影像並非由他上架販賣。
經檢警勘驗其手機,發現林男曾在「創意私房」案件曝光後,與朋友討論自己可能被捕的對話,並查出他與「老馬」及論壇幹部聯繫的過程。檢察官認定,林男透過偷拍與販賣性影像的不法所得,約為新台幣113萬6047元。
檢察官依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起訴林男。
檢察官也指出,林男犯行罔顧民眾性隱私權及人格權,犯罪手段令人不齒,對被害人的身心危害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編輯:李錫璋)1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