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4日電)桃園地檢署偵辦游姓律師與台灣銀行行員共組詐欺集團案,被害者179人,不法所得逾新台幣1億元,今天偵結起訴7人,並建議法院量處該律師有期徒刑13年、兩行員有期徒刑9年、6年。
桃園地檢署調查,游姓律師與台灣銀行郭姓、黃姓行員等人共組詐欺集團,藉由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游姓律師還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
桃檢調查,游姓律師在集團中擔任首腦,郭姓、黃姓行員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楊男,利用彭男、胡男、張男等人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桃檢調查,集團成員先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詐術,待被害人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人頭帳戶內並製造假幣流,再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
桃檢調查,該集團自民國112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全案被害者高達179人;檢方今年6月間起陸續拘提游男等7人到案、6人聲押獲准。
桃檢也扣得犯罪所得現金827萬餘元、美金3萬餘元、價值美金27萬餘元的虛擬貨幣,另查扣兩行員在高雄市苓雅區、台北市大同區等房地產,聲請法院裁定沒收。
桃檢表示,游姓律師甚至在8月27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通知台灣高等法院已發回羈押抗告後,購買至韓國首爾的單程機票,打算以結婚移民的方式永久居留韓國,但因檢察官已在提出抗告時實施境管,因此在桃園國際機場拘提游姓律師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
桃檢今天偵結,依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起訴游姓律師等7人,並建議法院量處游姓律師有期徒刑13年、郭姓行員有期徒刑9年、黃姓行員有期徒刑6年,其餘被告則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之刑。(編輯:陳清芳)11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