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9日電)高雄某醫院蘇姓醫師不慎將沾上病患血液手術刀刺傷陳姓實習醫師左手,事後病患驗出愛滋病毒,實習醫師因焦慮及憂鬱情緒障礙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判蘇姓醫師應賠償5萬,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蘇姓醫師辯稱事發當下並不知道病患是愛滋患者,而是事後陳姓實習醫師跟病患去抽血才知道。但法官認為實習醫師是因蘇姓醫師的過失接觸到愛滋病毒,進而造成高度精神壓力,據此判蘇姓醫師應賠償新台幣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事件發生在去年1月16日,根據判決書,高雄某醫院蘇姓外科醫師為病患進行口腔顎面病理切片手術檢查,陳姓實習醫師擔任助手,將左手放在病患口腔內,但手術時蘇姓醫師卻不慎將沾有病患血液手術刀刺入陳姓實習醫師左手,造成左手食指第二節刺穿裂傷傷害。
陳姓實習醫師事後與病患依規定檢測,病患血液驗出愛滋病毒,導致實習醫師獲悉後終日擔心自己會被感染,經前往精神科就診,診斷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向蘇姓醫師提告求償50萬元。(編輯:陳清芳)11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