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9日電)新北市周姓男子酒後與妻子起口角,失控把尚未滿2個月的嬰兒摔在地上,導致其腦膜出血、骨折等。一、二審均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6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111年10月3日凌晨,周男酒後與妻子爭執,睡覺時因躺在一旁的嬰兒啼哭,情緒失控之下將嬰兒從床上拋擲至地板,造成右眼眶挫傷、右側頭部挫傷、創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雙側頂骨骨折等多處傷害。
案發當天下午,周男的妻子帶著孩子前往友人住處,並通報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隨即陪同女子就醫,全案因此曝光。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周男主觀上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涉犯家暴殺人未遂罪,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一審認為,周男僅因夫妻爭吵而失控,導致孩子受重傷,所幸及時送醫而倖免於死,未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實非可取,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尚見悔意,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
案經周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仍維持原判。周男不服判決,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