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將於11月4日首次開庭,傳喚高虹安到庭。
高虹安(目前停職)被控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
同案被告陳奐宇被判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則被判無罪。
北檢認定高虹安詐領金額為46萬30元,但北院最終認定詐領金額縮減至12萬3128元。北院強調她身為立委應該遵法自律、作為人民榜樣,但她卻非法利用職務之便詐取助理補助費,且在全案中居主導地位,因此重判有期徒刑7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此判決可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分案由受命法官郭豫珍承審,首次開庭將於下週一上午9點半進行準備程序,高院排定的庭期共有3個,預計將傳喚高虹安及其他相關助理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