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日電)澎湖縣調查站陳姓前調查組長涉收賄安排受刑人與家屬面會,陳男起訴移審後獲40萬元交保,但聲請解除境管遭駁,仍被延長8個月。陳妻聲請發還被查扣手機,也遭法官駁回。
陳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期限於10月11日屆滿,他向橋頭地方法院以已遭停職、有宗教信仰、穩定工作,且親近親屬均在國內,不會逃亡等語,聲請解除境管。但法官審酌陳男至今仍否認犯行,且所犯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重罪,未來若確實成罪,以常人趨吉避凶、匿罪卸責之情,可預期潛逃出國可能性,據此裁定自10月1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此外,橋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前往陳家搜索時查扣一支三星黑色手機,陳妻也向橋頭地院聲請發還,表示這支手機是自己日常聯繫所用,並非供丈夫工作或聯繫此案其他被告、關係人之用,與貪污犯罪事實無關。
法官則認為,由於手機內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被檢察官列為犯罪事實證據,審酌此案仍在審理中,且陳男仍否認犯行,無法排除日後會需要勘驗手機內容,為保全未來審判程序進行,仍有繼續留存必要,據此駁回陳妻聲請。
全案起於,陳男涉在民國108至109年間任職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期間,因偵辦1件毒品案認識遭羈押的江姓受刑人,並趁借提出監時,允許探望妻小,還藉機索討新台幣65萬元女兒買小提琴費用賄賂,但未得逞。
陳男透過江男認識另1名毒犯後,不僅多次藉借提機會,讓其與妻子、前妻在各縣市市調處、南機站廁所發生性關係,陳男還負責把風照顧小孩,之後則要求每次會面20萬元的賄款,但均未得逞,僅收到1支iPhone手機。
此外,陳男因擔心東窗事發,還利用不知情的新分發到職調查官毀損相關影音光碟。直到檢廉單位接獲檢舉,指揮廉政署南調組,兵分多路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員。調查局獲悉後也立即免除陳男職務。
橋檢偵結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等罪將陳男和其餘4名涉案受刑人及其家屬起訴,沒收犯罪所得iPhone手機。陳男起訴移審橋頭地方法院後,法官諭知新台幣4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編輯:謝雅竹)11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