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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需滿居住年限和財產等要件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4日電)有網友發文問,在台連續住5年、每年183天以上,是否就能申請永久居留。對此,移民署今天說,仍須具備在台無犯罪紀錄、滿18歲以上和有相當財產或技能可自立等條件。

移民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有民眾在網路社群Dcard論壇發文詢問「只要在台灣住連續5年,每年183天以上,這樣就能申請永久居留了嗎」,但外國人持居留證在台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只是申請永久居留的基本要件。

另外,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證仍具備在台無犯罪紀錄,18歲以上、符合台灣利益及需有足以自立的相當財產或技能等要件。

移民署說明,現行財產或技能的相關規範,包括最近1年薪資達基本薪資2倍、在台灣的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逾新台幣500萬元,或考取台灣政府機關核發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

為配合政府整體留才攬才政策,移民署表示,針對近年外籍人士具備「高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得不受前述5年居留期間的限制,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的成年子女也可同時申請。

同時,外籍人士若具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則僅須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若經許可永久居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的成年子女於居住滿3年後,也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移民署說,未來將持續配合政府延攬外籍專業人才來台,鬆綁相關規定,並努力營造友善的國際移民環境,以吸引相關人才來台深耕發展。(編輯:李錫璋)1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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