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宜蘭縣衛生局前臨時人員游姓男子因積欠賭債及投資失利,涉捏造不實請購單,採購禮券後轉賣牟利,詐得1769萬餘元。一、二審均依貪污罪判刑6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游男於民國111年2月至9月間,因沉迷線上博奕及投資虛擬貨幣失利,急需資金償還債務,在辦理「結核病/漢生病直接觀察治療執行計畫」核銷作業時,明知應如實計算超商禮券作為個案營養品補助的數量與金額,卻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浮報或虛構請購單,藉此獲准採購禮券。
游男取得大量禮券後,透過網路轉賣給他人變現,並將部分不法所得由個人銀行帳戶再匯入超商指定帳戶,前後詐得金額達新台幣1769萬多元。後因財務吃緊無法匯款,超商發函通知衛生局付款,游男遂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游男符合刑法自首規定,依法減輕其刑,審酌其坦承偽造文書犯行,但對於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部分仍多所辯解,且未返還全數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均沒收。
案經游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量刑妥適,游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游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