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10日電)不具醫師資格的一對夫妻民國107年到113年5月為病患醫療被查獲後,坦承犯行,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依違反醫師法偵結,予緩起訴處分,且須分別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萬元。
根據緩起訴處分書,何姓男子和鄭姓妻子在嘉義縣溪口鄉為病患醫療,嘉義縣衛生局獲報會同警方前往查核,當場查扣多種注射針劑、限由醫師使用的藥品及醫療器材,遭函送偵辦。
檢方表示,兩人素行良好,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經此教訓,應知警惕,日前偵查終結,予緩起訴處分,並應於緩起訴確定後8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8萬元。(編輯:李明宗)1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