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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 總公司與承包商等10人交保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釀5死,中檢表示,今天通知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等10名被告到案,訊後依過失致死等罪,諭知以新台幣10萬元到6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全案持續調查釐清。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方指揮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通知發包工程的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室內裝修設計的工程公司及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共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說,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疑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後,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

檢方訊後認定10名被告涉中華民國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與公共危險罪嫌重大,訊後諭知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60萬元、吳姓課員40萬元、新光三越台中店莊姓經理60萬元、呂姓組長40萬元及李姓班長30萬元交保。

另外,承包工程的工程公司陳姓現場負責人30萬元交保,其餘中下游拆除施工人員4人分別以10萬元到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10名被告都限制出境、出海,1名證人請回。

檢方表示,全案仍將持續進行各項偵查作為,依偵查計畫排程調查取證,以完整釐清責任歸屬。

新光三越百貨台中中港店2月13日發生氣爆釀重大傷亡,尤其路過的澳門一家7口,祖父母罹難,2歲女童命危,由醫療包機轉送回澳門醫治,但不久後仍離世。(編輯:李明宗)1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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