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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高鐵附近車輛起火 涉案男子遭逮送辦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4日電)新竹縣35歲劉姓男子疑感情糾紛,找到前妻的吳姓男友轎車,昨天涉縱火造成車輛燃燒毀損,無人員傷亡。警方今天說,已將劉男逮捕到案並送辦。

新竹縣消防局今天發布訊息指出,昨天下午約3時獲報,竹北市嘉豐六路附近發生汽車火警,派遣共4人搶救,現場汽車車頭已燒毀,並波及1輛機車,火勢約在3時半完全熄滅,燃燒面積約3平方公尺,損失金額約新台幣60萬元。

吳姓男子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與女友的劉姓前夫未曾見面、也沒有糾紛,在案發事前約3至4小時,劉男還到他家並砸物,為此事件導致他需盡快搬家,確保安全。

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高鐵派出所副所長林文瑞接受媒體訪問說,昨天下午3時許獲報,在高鐵附近道路有轎車起火,警消人員立即到場並進行管制,也同步滅火,所幸無人員傷亡。

他說,經擴大調閱監視器發現,劉男放火毀損車輛,已將劉男逮捕到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放火燒燬他人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勿以身試法。(編輯:吳素柔)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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