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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10大稅目可延分期繳納免加息 從速從寬受理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6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5月將登場的所得稅申報季延長至6月底,且綜所稅各批退稅期程維持不變;同時,針對房屋稅、營業稅、綜所稅、營所稅等10大稅目,若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加徵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期限內繳清稅款,可申請延分期繳納免加利息,稽徵機關將從速、從寬受理。

因應美國加徵關稅可能將衝擊台灣,財政部今天指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訂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以減輕民眾申報作業負擔及繳稅資金壓力。

財政部並表示,綜合所得稅各批次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於114年6月30日前採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於同年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的退稅案件,可適用第1批(114年7月31日)退稅,權益不受影響,呼籲民眾多加使用網路申報。

同時,財政部指出,配合所得稅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間,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4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的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4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台灣納稅義務人得於114年7月10日前使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附件上傳功能上傳。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的相關附件資料(含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上述附件資料得於114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申請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的其他文據者,得延期至114年12月31日前送交。

此外,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比如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繳稅,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受理。

財政部指出,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措施,適用稅目包含綜所稅、房地合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10大稅目。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若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1次繳清稅捐者,應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編輯:楊蘭軒)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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