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羅元駿台北17日電)為增加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的互相協調合作並增加彈性,金管會今天指出,擬翻修內部控制及稽核辦法,其中,修法後將規定資產總額新台幣1兆元以上的銀行業應設置風險管理長(風控長),目前僅7家設置,未來將新增10家銀行業者設置。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從民國99年3月29日訂定發布以來,期間歷經7次修正,上次修正是民國110年9月23日。
王允中說,此辦法持續依重要議題滾動式修正,並考量國際監理趨勢、國內外銀行實務以及金管會監理重點。他形容,就像是房子拆掉重建,此次提出修正草案,重新建立架構並對條文編排盤整檢討,草案預告期為60天。
不過,王允中表示,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架構而言不會有巨大的變動,只是做部分調整,而新制度可使金融機構有更強的風險管理與風險承擔能力。
王允中介紹,此次修正是盼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3道防線能相互協作,修正3道防線為「3道防線模型」。官員說明,第1道防線是業務單位自行查核,由第2道防線的法令遵循單位負責制定及督導相關查核要點,而第3道防線則是專責執行查核,不再訂定第1和2道防線的查核內容,強化獨立性。
新法規修正後,3道防線各司其職的架構未變。官員以銀行的打詐業務為例,第1道防線是業務單位執行阻詐行動,而第2道防線的法遵單位做相關規則訂定,第3道內稽內控則專注執行應有的查核作業。
官員表示,過去運作可能是互相牽制,業務單位、法遵單位與內稽內控單位可能1年開1次會檢討,但修正法規導入3道防線模型後,提升互相協作並強化溝通,可能1年開多次會議去溝通。
在強化營運韌性及風險管理制度,王允中表,為因應嚴重疾病、氣候變遷、新型態資安攻擊所帶來經濟環境變化,金管會參考國際標準,增訂內部控制相關規範及處理手冊應包含營運持續管理機制,風險管理機制則應包含對新興風險的控管。
王允中進一步說明,資產總額1兆元以上的銀行業應設置風險管理長,以綜理風險管理事務;金管會統計,前述符合條件國銀共17間,其中僅有7家設置。也就是說,新法修正上路後,有10家銀行業者要設立。
王允中說,強化對永續資訊的管理及提升揭露品質方面,則在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範及處理手冊中,納入包含永續資訊的管理,並增訂內部稽核單位辦理查核時要揭露永續相關資訊的管理。
另外,為確保總稽核的獨立性及提升對內部稽核單位的重視,王允中指出,當總稽核異動時,業者應於事實發生日5日內向主管機關函報異動原因及內容,並副知當事人;也應建立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單位間的溝通管道與機制。
王允中表示,考量金融機構導入內部控制3道防線模型,將包含訂定誠信經營守則、營運持續管理機制,及調整自行查核制度、風險管理架構、風險管理專責單位權責並設置風險管理專責單位主管,或是金控要設立資訊安全長等均需要時間配合調整,金管會將給業者6個月緩衝期。(編輯:楊蘭軒)11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