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1日電)中選會今天說,關於罷免案二階連署格式「列印公差」是否符合效力問題,如經選委會觀察比對與發給的規定格式相符,就不會再另以量測器材測量,但如果屬於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依法不受理。
中選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外界關心罷免案二階連署格式「列印公差」或「複印公差」問題,也就是任何機器都可能會有未達100%的列印公差或複印公差,但仍與實際比例相當者,是否符合格式。
中選會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相關函釋等規定,罷免案一階提議人名冊符合規定人數,選委會就會函請提議領銜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領銜人應依領取的連署人名冊格式徵求連署,如其製作連署人名冊的標題、各欄次序及長、寬等,與向選委會領取的格式不同,就屬於未依規定格式提出,選委會應不受理。
針對連署人名冊影印尺寸,中選會表示,連署人名冊如經選委會觀察比對與發給規定格式相符,就不會再以尺寸工具或其他量測器材測量是否有分厘毫米的差距。但如果屬於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依法選委會將不受理。
中選會補充,有心人士惡意造謠,指中選會與花蓮縣選委會為特定罷免團體格式印製有誤護航,這類造謠的「法盲」認知與說法令人遺憾。中選會說明的是,依規定格式進行複印或影印的「列印公差」或「複印公差」等坊間俗稱的「自然公差」收件問題,而不是指規定格式可自行變更或調整,請有心人士不要刻意造謠。(編輯:林興盟)1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