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2日電)國民黨籍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涉詐領新台幣148萬餘元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處4年徒刑,二審仍判4年、褫奪公權3年。冉齡軒表示,對判決不能接受,將再上訴。
冉齡軒涉詐領新台幣148萬餘元助理費,並以公款做法會為家人消災、打掃私人佛堂等,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4年徒刑,她的邱姓丈夫判刑2年4月。二審判冉齡軒4年、褫奪公權3年,冉齡軒的邱姓丈夫判3年8月、褫奪公權2年。
冉齡軒今天上午到庭聽判,宣判後她告訴媒體表示,她和丈夫每月都有拿零用金給助理用作服務處使用,沒有放進自己口袋,她聲稱每一分錢都用在議員服務處及國際事務上。
冉齡軒指出,助理費直接入到助理的帳戶,是否要提供是助理的意願,強調沒有脅迫,也駁斥人頭助理一事。她說,自己是佛家弟子,花了上千萬為國家做法會,擔任議員期間不貪、不取、不做工程、不收紅包,卻被國家司法作此判決,對判決不能接受。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冉齡軒為台中市第3屆市議員,邱姓丈夫經營禮儀社,她先後聘請多名公費助理,每月實際給薪僅1萬至4萬元,但冉齡軒向市議會申請月薪2萬5000元至7萬元不等。助理拿到每月薪資後,提領部分差額繳回服務處。
檢方查出,冉齡軒將助理繳回的差額,用來供兒子生活費、打掃私人佛堂等,冉齡軒自2018年至查獲時,共詐領148萬9000多元,偵辦後依貪污罪嫌起訴。(編輯:李錫璋)11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