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3日電)中選會今天針對由領銜人趙偉程提出的廢止憲法訴訟法修法公投案舉行聽證。趙偉程說,憲訴法修法針對大法官評議與同意違憲宣告人數做出不合理限制,造成憲法法庭目前處於癱瘓狀態,提公投案是希望回復到原本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規定。
立法院會去年12月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目前大法官共8人,總統府今年3月已公布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趙偉程提出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憲法訴訟法第30條增訂第2項即『前項(按指:憲法法庭判決前)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嗣由總統於2025年1月23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中選會審議後認為有舉行聽證必要,因此排定今天下午舉行聽證,釐清本案是否屬直接民權行使的權限範圍,以及提案理由書內容是否語意模糊等兩大爭點。
趙偉程表示,憲訴法修法造成目前憲法法庭處於癱瘓狀態,行政院針對憲訴法提出覆議案的文件也提到,這樣的憲訴法有使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妨害司法權獨立行使而牴觸憲法等,因此他們提出的公投案沒有違背憲法保留原則,就是要回復到原本合理、可行,且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規定。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惠宗建議,主文可以更簡潔,理由書也可以補充各國憲法法庭運作狀況。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說,本案說明確實有些瑕疵,有利不利事項都應客觀公正表達。
針對本案是否屬直接民權行使的權限範圍,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認為,中選會希望做提案前的憲法審查,但這是屬於法律複決案,合憲性、違憲性在法律案通過時就產生,若以合憲性標準限制人民提案,反而會使有合憲性爭議的法律提案無法被複決,這是嚴重弔詭。
蘇彥圖也說,審查理由書是幫助公民共同做成好的決策,不過理由書要審查到什麼程度,希望中選會審查標準要維持一致,像很多細微的錯誤是否可以請中選會提供具體行政指導,幫助提案人滿足要求。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姚孟昌說,中選會關心理由書提到評議門檻過高是否符合客觀原則,其實美國、加拿大、日本與德國都直接明定人數作為評議的最低門檻,相較台灣在原有制度下就已屬高門檻,現在是修訂得更高;至於中選會也關心理由書提到立法有瑕疵等是否客觀,人民自有公斷。
擔任主席的中選會委員吳容輝回應,中選會業務單位會先進行初審,並提供意見參考,而中選會是委員合議制的獨立機關,審查標準都一樣,結論由合議制決定;辦聽證主要目的就是要釐清爭點,也要協助提案人。(編輯:林克倫)1140423